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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村民見義勇為遇害案再審:嫌犯辯稱是過失致人死亡,被公訴人駁斥
2026年1月21日,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在云南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

據(jù)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劉文華介紹,庭審中,被告人田永明及其辯護人提出辯解,稱其對被害人劉銘富的死亡系過失致人死亡;同時辯稱,其對大嫂僅構(gòu)成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對此辯解,公訴機關(guān)及被害人家屬均明確不予認可,并進行了駁斥。
劉文華說,劉銘富被連捅兩刀且傷口深達胸腔,該傷情只有主動用力捅刺才能形成;若僅為“推搡導(dǎo)致意外”,本能會躲閃后退,刀具根本不可能刺入身體。此外,案發(fā)過程中,劉銘富主動上前勸阻,田永明的母親也參與勸阻,但均未能阻止其行兇,足以體現(xiàn)他殺人意愿堅決,犯罪惡性極大。
被害人劉銘富之子劉亮剛表示,今日上午9時庭審正式開始,一直持續(xù)至12時左右結(jié)束。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庭審中提及了其父親劉銘富見義勇為的情節(jié),而該案一審期間,法庭對此情節(jié)并未重點關(guān)注。田永明出庭應(yīng)訴,但始終拒不認罪。田永明當庭辯稱,自己第一次入獄系被大嫂誣陷強奸,否認當時的犯罪事實,并聲稱正因該“誣陷”,才導(dǎo)致其在2002年實施報復(fù)行為。
庭審中,田永明首次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被害人家屬不接受,認為此舉并非真心悔罪,而是其逃避法律懲處、試圖減輕罪責的投機手段。針對劉銘富的死亡,即便司法機關(guān)已就傷口形成原因出具司法鑒定意見作為關(guān)鍵證據(jù),但田永明仍拒不認可,堅持辯稱并非自己主動刺傷劉銘富。
鑒于該案案情重大、情節(jié)復(fù)雜,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將依法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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