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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李家超:歡迎法庭對黎智英案定罪判決
周偉琪、金東、李志強/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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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5日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guān)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控罪包括“串謀勾結(jié)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fā)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fā)、展示及/或復制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李家超15日表示,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肆意制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qū)、招引外部干預。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黎智英恣意妄為的罪行是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證據(jù)確鑿,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yè)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權(quán)、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香港特區(qū)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qū)政府有法必依、違者必究、執(zhí)法必嚴,我們會全力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jīng)地義的責任。
李家超強調(diào),特區(qū)政府旗幟鮮明,司法機構(gòu)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責任編輯:王卉
圖片編輯:沈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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