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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科技公司未落實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致數據泄露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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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成都某科技公司開發(fā)的購票管理系統(tǒng)因未落實網絡安全防護要求,致使系統(tǒng)內部分數據發(fā)生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經查,該公司作為涉案信息系統(tǒng)的開發(fā)主體及實際運營單位,負有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的法定職責,但未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未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未采取必要的技術防護措施,最終引發(fā)數據泄露。
四川公安網安部門已依法對涉事企業(yè)及直接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網警提示:《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責任編輯:王建亮
圖片編輯:陳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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