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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明知患艾滋仍以千元價格與其他男子交易賣淫,獲刑一年
顏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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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11月28日消息,男子于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進行賣淫嫖娼活動。記者27日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傳播性病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某于今年5月間,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在朝陽區(qū)某中心以1000元的價格與一名男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5月17日,于某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房間內(nèi)準備向李某賣淫時被民警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于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性病罪,建議判處其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jù)悉,此案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庭審中,于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guī)定,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某犯傳播性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于某具有部分未遂、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據(jù)此,判決于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
(原題為《男子故意傳播傳染病獲刑一年》)
責任編輯:王建亮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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