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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李步云:倡導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為華夏謀法治
【編者按】
法治站上新的歷史坐標。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法治”一詞前后被提及23次并有了新部署:“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
中國法治歷經轉折,既實現(xiàn)了從“舊法統(tǒng)”向“新法制”的革新,也實現(xiàn)了從“法制”向“法治”的演進。
在探尋中國法治建設道路上,法學學者挺身而出,力主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法行政等治國方略,呼吁人權保障、司法公正、權力制衡等法治理念,投身回答“何以法治”、“法學何為”等時代之問,進而詮釋法的時代精神。
“人生難百歲,法治千秋業(yè)?!边@是一位法學長者的自我心境。新時代之下,如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這一問題勢必成為未來中國法治建設的現(xiàn)實考驗。
值此新征程,澎湃新聞敬邀多位中國資深法學家分享法治經歷、學術思想,記錄他們的法學思考和作為,以此集成“論法的精神”專題,期冀為一個法學時代留下注解。
本期專訪嘉賓為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云。
在治學過程中,李步云的研究重點聚焦于法治、人權、憲法學、法理學、法哲學等領域,尤其專注法治與人權,是我國公認的法治與人權研究領域的資深法學家。
長期以來,法治與人權一直被法學人視作布滿荊棘的領域,無一不涉及敏感問題。但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李步云卻總能在最需要的時候,提出適當?shù)睦碚搶W說,在激進和保守之間保持平衡并最終將書院式的法學研究變成切實推進中國法治與民主進程的力量。有法學家評價說,李步云在人權和法治的問題上,呼吁得最早,是“旗手”。還有法理學者指出,權利哲學和人權,這個整個法學王冠上的明珠,步云先生是最早摘到的人。
可以說,“為人權而斗爭”構成了李步云的內心精神追求。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憲法修正案,李步云盡管為之付出很多,也曾遭遇過不公正的待遇,但仍執(zhí)著如斯,為這一歷史性時刻貢獻心力。
不止于此,在“依法治國”理念的提出、內涵的解析等方面,李步云也有著諸多理論建樹,最終都被納入中央文件。在他看來,依法治國、保障人權是建設國家的永恒主題,學者應為此奮斗。
“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有所不為而后才能有所為?!崩畈皆浦毖?,法學理論、學說只有聯(lián)系實際,符合身處其中的那個時代的實際需要,才是真的理論、學說,“研究者當然要把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他認為身處其中的時代最需要解決的那些問題中去”。
多年前,他曾給自己寫過一段自勉詩,凝結了其追求和心境:權勢利祿身外物,是否功過任評點;歲月無情終有情,愿留文章在人間。他還經常說:“自己這一生主要干了兩件事,一件是倡導依法治國并推進它,另一件是提倡保障人權。 ”
對于法學年輕一代,李步云也有很高的期冀:要注意理論聯(lián)系實際,希望在他們身上,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保障人權的研究。
如今,李步云的身體和記憶力都大不如前。采訪間隙,他曾多次提及想編撰回憶錄的心愿,其間還托請記者幫忙把家中的榮譽獎杯、證書等資料一一拍照留存,并反復囑咐:“我要給你們付點稿費,感謝你們的幫忙!”

日前,澎湃新聞拜訪法學家李步云先生。年過九旬的他說,自己想編撰一本回憶錄《李步云的書劍人生》。 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權義 攝
立志求索法學:倡導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
1933年,李步云出生在湖南省婁底的農村家庭。早在1948年春,年僅15歲的他就在初中英語老師劉佩琪的領導下組織“濟世學會”,參加地下黨活動并秘密印發(fā)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宣揚革命精神。
“當時盡管我才十幾歲,但也知道,一旦被反動當局抓住,不殺頭也得坐班房?!崩畈皆铺寡?,自己思想成熟早,一直想參加革命。
1949年11月,李步云考取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四野特種兵干部學校。不久,抗美援朝戰(zhàn)爭爆發(fā)。1950年10月,他隨部隊渡過鴨綠江,參加了抗美援朝前五次戰(zhàn)役,直到第五次戰(zhàn)役第二階段。
“1952年6月,敵人的一顆炸彈正好落在我坐的那輛車上,當場有8位戰(zhàn)友犧牲,7位受傷,我的左手被炸斷,成了二等乙級傷殘軍人?!贝撕?,李步云轉業(yè)到地方工作了3年,1959年參加高考,最終與法律結緣。
“那一年每人可以報十個志愿,北大法律系是我選擇的第一志愿?!崩畈皆普f,自己當時連法律是干嘛的都不知道,是一位業(yè)已考上華東政法學院的戰(zhàn)友游說的一句話把他打動:“馬克思和列寧都是學法律的?!?/p>
邁入北大時,李步云看見一條迎接新生入學的橫幅大標語寫著“歡迎未來的法學家”。從那時起,他就決心以法學研究作為自己的志向和追求。
大學畢業(yè)后,李步云決定報考研究生繼續(xù)深造,成為“法壇泰斗”張友漁教授的開門弟子。
在北大八年的學習生涯,他基本上過著“三點一線”的生活,“三點就是宿舍、飯廳和教室(或圖書館),沉醉在知識的海洋里,一點都沒感覺枯燥無味?!弊盍钇潆y忘的是,在圖書館伏案夜讀的情景:在幾十人或是幾百人的閱覽室里總是異常地安靜,好像一根針掉在地上都能聽得到聲響似的。
在此期間,李步云加入中國共產黨,并于1965年留校任教?!皬?957年到1967年,我度過了一生最美好的年華,對后來的生活與事業(yè),北大給了我智慧和勇氣。”他感慨,如果說這一生還有一點什么成就的話,首先歸功于北大的傳統(tǒng),就是民主、科學?!懊裰骶褪且紊蠈捜荩茖W就是讓思想上嚴謹?!?/p>
1967年2月,李步云前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工作,直到2000年7月退休后到湖南大學法學院工作。2004年7月,他南下廣州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工作,其間還曾在東南大學兼任教職。2021年5月,他擔任湘潭大學特聘教授。
細算下來,自改革開放后,李步云從事法學研究至今已逾40年。他曾說,自己這一生主要干了兩件事:倡導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

談到依法治國、保障人權話題時,李步云說自己是最早提倡的,并且影響到中央,“這個我也不客氣了”。
為人權發(fā)聲: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歷經戰(zhàn)爭洗禮以及“文化大革命”的沖擊,李步云才重歸學術研究。
在學術生涯中,他敢于解放思想,最先倡導要實行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被學術界譽為“敢開第一腔”的法學家。
李步云對人權問題的關注,始于改革開放之初的思想解放時期,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法律平等問題的關注;二是對罪犯法律地位問題的關注。
“文革”結束,法學、哲學和經濟學等各個領域開始突破思想的牢籠。1978年,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中,國人的思想開始解凍。
同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報》撰文發(fā)表《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視為“文革”后法學界突破思想理論禁區(qū)的第一篇文章。
這一看似平淡無奇的常識,卻成了彼時法學界思想解放的先聲。前述文章區(qū)分了“公民”和“人民”兩個不同范疇的概念,弘揚了人權的平等精神,認為包括敵對分子甚至反革命犯罪在內的犯罪分子也是屬于公民的范疇,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當時“文革”剛結束,人心思定、人心思治、人心思法,諸多理論禁區(qū)開始被突破。但在如此敏感的環(huán)境里,敢為人權發(fā)聲也映照出李步云的勇氣和膽識。
其間,因文章反響強烈,李步云曾收到國內不少讀者來信,其中一封匿名信來自陜西農村,“字跡很好,應該是個知識分子寫的,說‘我很欽佩你,但是很擔心你被打成右派’?!?/p>
他直言,自己寫這篇文章時,雖有壓力但內心坦然,“即使自己不提出這些,早晚會有其他人提出?!焙髞?,黨中央機關刊物《紅旗》雜志的編輯主動找上門來,約其就同一主題寫一篇更全面詳細的文章。
“文革”后,法治和人權成為人民的普遍渴望和要求。前述約稿讓李步云興奮不已,“連續(xù)三天三夜沒有好好睡覺,文章完成后我大病一場。”他笑言,自己至今懷疑,頭部過早謝頂與此有關,并篤定認為:法治建設的春天已經到來。

李步云先生向澎湃新聞記者贈送兩本著作:《論人權》、《論法治》,這也是他的終生求索。
力主人權入憲:全程見證和參與憲法起草和討論
十一屆三中全會迎來人權觀念解禁、人權實踐拓展,也是我國人權保障的新起點。李步云集中精力搞法學研究也是從1978年以后開始的。
在此之后,李步云投入大量精力從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研究,形成了比較系統(tǒng)的人權理論體系,被譽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與法治理論的探索者、踐行者、布道者。
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李步云曾在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適逢1982年憲法的起草,他負責起草時任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的《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和其他一些有關憲法修改的文件,全過程地見證和參與了憲法的起草和討論。
此后,李步云回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任副研究員,重點研究依法治國和憲法修改,曾于1981年11月2日至12月8日,連續(xù)為《人民日報》撰寫了《憲法的結構》、《憲法的規(guī)范性》、《什么是公民》等10篇文章,對修憲的諸多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的論證和闡述。
1981年8月至1995年8月,他先后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法理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法學研究》主編、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其間多次出國考察并作學術交流,曾主持“憲法比較研究”和“立法法研究”等重大課題。
在此期間,李步云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理論觀點被學界普遍認同,并在國際上產生了積極影響。
2003年6月,李步云應邀參加了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的有5位憲法學家出席的修改憲法座談會。在會議上,他和其他幾位法學家力主“人權”入憲。此后,這一建議被中央采納。
李步云回憶,“當時有人提出,世界上很多國家憲法都沒有這一條,我們?yōu)槭裁匆@么寫?我說,人家沒有,我們有,是有意義的,表明我們對人權的尊重,有利于消除西方國家對我們的誤解,有利于轉變人們的觀念,有利于我們人權狀況的改善?!?/p>
直到2004年,現(xiàn)行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指出:這是“我國憲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
“當時,我感覺最高領導層也正在思考。”李步云說,為此次修憲,中央修憲小組曾先后召開過六次座談會,他曾提出四點建議,其中包括人權入憲,“人權入憲昭示著我們已經在理念和制度上把尊重和保障人權放在一個十分重要的地位”。

李步云先生曾被贊譽為“最早摘到法學王冠明珠的人”。他說,有生之年,自己的“人權情結”難以了斷。
論罪犯的權利:罪犯也是公民,也有公民資格
李步云被認為是我國罪犯人權保障首倡者。20世紀80年代初,北京一騙子李某刑滿釋放后,電視臺報道說:經過多年努力,李某已由罪犯改造成公民。
一位大學教員因此給電視臺寫信指出報道有錯誤,因為李某作為罪犯,本來就是公民。這位大學教員說,他依據(jù)的是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報》刊登的《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此文作者正是李步云。
在文章中,李步云首次提出要保障罪犯合法權利:“罪犯也是我國公民,也有公民資格”“人身權利也是罪犯的一項重要權利”“罪犯不僅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人身權利,而且還應享有廣泛的經濟、文化與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權利”。
此文在理論界和相關實踐部門引發(fā)了熱烈爭論,并在全國引發(fā)震動,意見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
當時,很多服刑人員拿著報紙對監(jiān)獄當局說:我們也是公民,我們也有一些權利應當保護。不過,當時最高司法機關的一份重要文件則點名批評這篇文章是“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兩篇代表作之一。
李步云說,自己的文章主要觀點有兩方面:一是充分論證了“罪犯也是公民”;二是罪犯被剝奪了自由,很多權利不能也不應享有,但還有不少權利是不能剝奪也是應當予以保障的。
1980年,為回應學界質疑,李步云在《法學雜志》撰文《再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進一步論述了罪犯的權利,并提出即使是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罪犯,也不是所有公民權利都被剝奪。
此文再次引發(fā)震動??隙ㄔ撐牡娜苏J為該文的發(fā)表表明“我國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的一個新的春天已經到來”;否定的人則認為該文的政治立場有問題。一位監(jiān)獄領導甚至質問:“要保障罪犯的權利,那我們今后還怎樣管理罪犯?”
李步云直言,當時十年“文革”剛結束不久,人們這樣看、這樣做,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實證明,上述文章對中國人權思想的傳播與人權保障的制度建設起了重要推動作用。
如今回望,這些觀點都已成為依法治國的常識。

如今,李步云先生的身體和記憶力都大不如前,他期冀青年法學家可以進一步推進法治人權的研究。
“依法治國”入憲:鮮明反對權大于法、辦事依人不依法
人權的另一面是法治。
20世紀80年代,我國學術界展開了一場關于“法治與人治”問題的大討論。這場爭論為后來確立依法治國方略和法治入憲,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
1978年10月,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一次學術會議上,北大法律系原主任陳守一提出,“人治還是法治呢,值得研究”,引發(fā)與會學者關注。
從此,李步云開始思考“人治”、“法治”問題,隨后還與人合寫出一篇一萬八千字的文章《論以法治國》,首次明確提出要在我國實行“以法治國”方針,并系統(tǒng)提出了以法治國的理論框架與制度構想,喊出“依法治國第一腔”。
此文開篇提出:以法治國是潮流,是人心,是中國革命進入新時期的重要標志,所有共產黨員,一切進步分子都應該做以法治國的促進派。這種潮流是歷史的規(guī)律,人們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一種時代的精神。
這一觀點的提出,引發(fā)了一場包括學者、官員之間的論爭,成為當代中國最早的法治啟蒙事件之一。
這也是國內學者第一次明確提出應在我國實行以法治國,并從時代背景、理論依據(jù)、理念更新和制度變革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統(tǒng)論述。
其間,《光明日報》也決定刊發(fā)此文,但因“以法治國”口號關系重大,中央尚未有此提法,最終以《要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為題摘要發(fā)表。文章發(fā)表后,在國內引發(fā)大討論,主要圍繞“人治”和“法治”展開。
當時,有一些領導提出,法治是西方資本主義的提法,有社會主義法制就夠了。甚至有觀點認為:我們有“刀制”,為什么還要用“水治”?
此后,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北京市委黨校先后兩次為此召開專題研討會,開始形成并開展了三大對立觀點的大討論,即:一是要法治,不要人治,倡導以(或依)法治國;二是法治與人治,兩者應當結合;三是法治概念不科學,不能提倡以法治國。
“學術界一致反對要人治不要法治的傳統(tǒng)觀念和實際做法。但在是否應倡導法治反對人治、法治與人治是否應結合、以法治國概念與提法是否科學等問題上,意見分歧很大。”李步云是堅定的“法治論”者,他認為法治是一種治國的理論,主張國家的長治久安關鍵在于建立起一個良好的有權威的法律和制度。對此問題作出相反的回答,就是人治的主張或人治論。
現(xiàn)實的情況是,在十五大之前,“依法治國”還是一個討論不已的問題,圍繞著“人治”和“法治”,學術界展開了持續(xù)近20年的爭論。
直到1999年3月15日,現(xiàn)行憲法第三次修正案在第5條增加了一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自此,“依法治國”正式寫入憲法,成為國家的意志主張。

李步云的日常生活都由其老伴照料,沒有請人幫忙。臨別時,他緩步起身向外眺望。
法治國家的關鍵:不應是抽象概念,必須具體
在李步云看來,“以法治國”與“依法治國”是同一個意思,就是重視運用法律這種行為規(guī)則并嚴格依照其規(guī)定來治理國家的意思。
“我們國家開始走上依法治國的道路不是十五大,而是更早一點?!崩畈皆普f,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里有很長一段話談到法治問題,“說今后人大要加強立法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樹立法律極大的權威?!?/p>
盡管沒有出現(xiàn)“法治”兩個字,但這些原則,卻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些基本要求。
直到黨的十五大,“依法治國”才成為黨內共識。據(jù)李步云觀察,“依法治國”方略的發(fā)展過程有兩個里程碑:第一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方略和奮斗目標。1999年又莊嚴地把“依法治國”寫進憲法。第二是2014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表明領導人對依法治國的空前重視。
“專門作出依法治國的決定,在黨的歷史上是頭一次?!母铩?,在法學界我是第一個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的?!崩畈皆茷榇烁械阶院?。
不止于此,“法治國家”的概念及其標志也是李步云提出并論證的。1989年,他撰文《論法制改革》首次提出“法治國家”。次年,他又進一步將法治國家的標準歸納為十個方面:法制完備、主權在民、人權保障、權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獨立、程序正當,黨要守法。
“應該說,這十個方面的內容都不是我第一個提出的?!崩畈皆普f,自己的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兩方面:首先是把它們整合歸納起來,內容全面、準確,語言簡要、清晰。其次,比較早強調關于獨立司法和黨要守法兩個要素,影響也比較大。比如,1979年發(fā)表的《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需要改變》,1982年發(fā)表的《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些建議均被中央采納,“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后來也被寫入黨章。
當時,適逢1978年改革開放黨中央落實平反冤假錯案的一系列政策,同時決定制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七部法律。
李步云回憶,1979年7月,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等七部法律即將通過。中央要求起草一個文件,認真研究一下黨內有哪些規(guī)定不利于這些法律的實施,應當改變。
此后,他參與起草了《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提出了取消黨委審批案件制度等內容,并首次在中央文件中使用了“法治”一詞。
“我們在中南海開過8次研討會?!崩畈皆普f,后來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這一文件,于1979年9月9日正式頒布,學術界通常叫“64號文件”。
這一文件除了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還做出了其他不少重要決定。例如,文件指出“執(zhí)行法律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一致的。今后,各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都必須有利于法律的執(zhí)行,而不能與法律相抵觸?!?/p>
“64號文件”的發(fā)布,對我國法治建設的發(fā)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胺ㄖ螄也粦浅橄蟾拍睿仨毦唧w,有基本要求和原則。”李步云認為,黨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以黨代政、以黨代法。這是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一環(huán)。

應澎湃新聞邀請,李步云先生執(zhí)筆寫下長句:依法治國保障人權是建設我們偉大祖國的永恒主題,我們學者應為此奮斗。
法制與法治之爭:法學工作者應多一點理論勇氣
從黨的十五大報告開始,在黨和國家一系列重要文件中都將“法制”相關表述改為“法治”。但從“法制”到“法治”的過渡,雖然僅僅一字之差,其間卻歷經20年歷程。
李步云為此付出了極大的艱辛與努力。他從1982年發(fā)表《論法治概念的科學性》一文起,就對“法治”與“法制”作了原則區(qū)分: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法治則是相對于人治而言。
“我們曾經形象地把政法機關比喻為‘刀把子’,這對我們政府的形象沒有好處?!崩畈皆浦毖?,“水治”就很恰當,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強調了以人為本。
在1996年至1998年之間,李步云曾就“法治”問題在全國各地作了數(shù)十場專題報告,當時他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為中共中央政治局講法制課的課題組主要成員,前后還發(fā)表了10多篇有關法治方面的論文,系統(tǒng)地闡述了法治的本質、內容、目標、原則、標準和實現(xiàn)途徑。
黨的十五大后,李步云還曾為全國人大做過兩次講座,對促進依法治國入憲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據(jù)他回憶,一次是1996年12月上旬在深圳召開的全國人大的高級研討班。在會上,他作了《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的主題發(fā)言,發(fā)言結束后就回了北京。后來有人告訴他,一位領導在會上講話時,反對用“法治”而主張用“法制”。理由是,我們已經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有靜態(tài)的,也有動態(tài)的,沒有必要再用“法治”。
這一問題在是否同意用“依法治國”提法的爭論中帶有關鍵性。早在1996年3月的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喬石委員長就曾親自召開小型座談,討論究竟用“法制”還是“法治”,但因意見不一,在一系列文件中,未能將“法制國家”改為“法治國家”。
十五大報告起草時,李步云和法學所兩位同事商量,一定得想辦法在這次黨代會上把它改過來,于是送了材料上報,其中就包括1989年9月26日以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上任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他答記者問時的一段話:“我們絕不能以黨代政,也絕不能以黨代法。這也是新聞界常講的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我想我們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針。”
盡管如此,當時仍有反對意見,最后江澤民同志直接拍板,將“法制國家”改成了“法治國家”。
在李步云看來,“法制”與“法治”有四點區(qū)別:第一,法制是相對于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種制度而言的。法治則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個概念,主張法治意味著否定人治;第二,法制的基本內涵是指法律以及與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相關的各種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法治的基本內涵是與人治不同甚至對立的一種治國理論和治國方略和原則;第三,實行法治首先必須要有法制或法律制度,但卻不能說有了法制就必定有法治;第四,法制動態(tài)含義即“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法治則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都貫徹民主原則,實行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分離和相互制約,實行司法獨立,嚴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xiàn)法律的正當程序原則。
“法學工作者應該多一點理論勇氣?!崩畈皆埔恢闭J為,某種新的理論觀念或改革建議是否采納,那是政治家的事情。但如果學者該說的話不說,該研究的問題不研究,就失去了學者自身存在的價值。
步入鮐背之年,李步云還有一件未了的心愿:出一本回憶錄,書名暫定《李步云的書劍人生》?!坝猩辏瑸槿藱喾ㄖ螀群笆冀K是我難以了斷的情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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